作者:王军国
近日,河北省测绘局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12年全省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注册范围为2011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注册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通知指出,年度注册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测绘局负责甲、乙级资质单位的注册工作,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丙、丁级资质单位的年度注册及甲、乙级资质单位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的初审、转报工作。2012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采取测绘单位自查、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省测绘局抽查比例为10%左右,各市国土资源局抽查比例为30%左右。
通知明确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就测绘单位资质变更事项、业绩情况、获奖证明、业务规模等做出详细说明。
通知强调,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是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一要加强年度注册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科学有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注册任务。二要充分发挥各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严格依法办事,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通过年度注册推动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报刊征订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三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为测绘单位进行注册提供指导帮助。四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办事公开、公正、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