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温善强
近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与广州军区司令部作战部联合下发《转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总参测绘局<关于推进军地测绘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广东省军区司令部、各军分区(警备区)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推进军地测绘融合发展。
《通知》指出,军地测绘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军地测绘融合发展工作,要按照《意见》精神,团结合作,凝聚力量,整合资源,积极探索军地测绘融合发展的路子,联合构建军地测绘融合发展体系,发挥军地测绘各自优势,提升综合保障能力,为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
《通知》强调,军地测绘要进一步密切联系,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使其常态化、制度化。特别要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军地应急测绘保障长效协调机制,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等应急合作中取长补短,分工负责,互相支援,共同完成应急测绘保障任务。军地测绘融合要以具体的项目为抓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合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深化军地测绘项目的合作,充分发挥军地在技术、人才、装备、资源等方面的各自优势,进一步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积极组织航空摄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北斗导航定位系统测绘应用、测量标志保护等方面的合作项目。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生产更多部队和地方适用、可用的测绘产品,不断丰富测绘产品的种类,不断提高测绘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研究建立军地测绘成果共建共享机制,加快成果提供使用,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对测绘成果日益增长的需求。
《通知》要求,军地测绘部门要加强对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项目的审查和监管,避免重复测绘,浪费资源。承担航空摄影任务的测绘单位应当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航空摄影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向广州军区申请航空摄影空域使用。未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广州军区不受理空域使用申请。承担航空摄影任务的测绘单位在项目航摄工作完成后,应当依照《测绘法》和《基础测绘条例》的规定向省国土资源厅与广州军区司令部作战部汇交航空摄影成果资料目录和副本各1份,省国土资源厅适时公布全省基础航空摄影成果目录,提供查询,进一步提高航摄成果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