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健 高建中
近日,辽宁省测绘局印发《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应用开发。
《规定》明确,测绘地理信息作业单位(含省外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之前,应当进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范围是测绘航空摄影或遥感影像获取、大地测量与卫星空间定位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形图测绘与建库、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水域与海洋测绘、互联网地图服务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军事测绘单位承担军事测绘项目的除外,但组织实施民用测绘项目须遵守本规定。
《规定》明确,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的管理工作。
《规定》还对省、市、县(市、区)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管理的具体内容做出规定。同时,对办理备案登记、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出具备案登记通知书的时限、违规不办理备案登记予以处理等事项均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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