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测绘局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文件精神,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已从事无人飞行器测绘航空摄影的单位印发《湖北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人飞行器航摄资质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部署无人机飞行器测绘航空摄影资质受理审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已从事无人飞行器测绘航空摄影的单位办理申请测绘资质,并认真履行初审职责;从事无人飞行器测绘航空摄影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上报资质申请。《通知》明确,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11年11月10日前,对已从事无人飞行器测绘航空摄影的单位,经审查除飞行操控技术人员外,其他条件均符合无人飞行器测绘航空摄影资质标准的,及时报省测绘局进行审批,省测绘局将于2011年11月30日前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测绘资质证书》。(丁余辉201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