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工作,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向高科技管理迈进,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社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结合我局测绘人才短缺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州编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测绘工作人员4名,安排到红河州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中心(隶属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的正科级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1981年10月19日至1993年10月19日期间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报名方法和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和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红河州国土资源局人事科(蒙自市州政府行政办公区A337),邮件报名邮箱:1335152448@QQ.com。
(1)采取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相关获奖证书、近期免冠五分相片两张,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未就业证明,报名只能由本人报名,不得请他人代报。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遗失或身份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凭此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州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科、人事科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主要是对照岗位,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
2、此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州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3、报考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聘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1、招聘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州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
2、招聘考试内容分为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笔试内容:测绘专业知识,测绘、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测绘行政管理知识;面试内容:综合素质。
3、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分值为100分,综合素质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为 2011年10月30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到州国土资源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及考试地点等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1、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结合后,对各考生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2、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3、若出现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对并列考生进行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员。
4、公布招聘成绩:考试成绩将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有疑问的,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到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查分登记,查分截止公布成绩时间15天以内。
八、体检、考核(政审)和拟聘用人员公示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示,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3、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和录用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进入考核(政审)的考生,本人负责落实个人档案所在地,需要调档函的到州人社局人才市场开具调档证明, 于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转至州人才市场,不按时提供者视为弃权。
5、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九、聘用及管理办法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 招聘为红河州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报州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经批准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整个招聘工作在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 请州纪委第三纪工委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对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及进入体检时请他人代检等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一、本简章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者可登陆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查询相关公示信息。咨询电话:0873-3732222 3799792;联系人:李国彪 陈林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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