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晓军
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测绘领域专家、地理信息企业、省市测管部门等方面的代表,就《测绘法(修订草案)》各项制度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评估。会议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宋超智出席会议。宋超智副局长针对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做了回应和说明。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司等部门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与会代表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测绘地理信息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测绘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很有必要。《测绘法(修订草案)》在总结近年来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监管、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保障、测绘成果共享应用等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符合实际,针对性强,是一部比较成熟的法律案,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尽快出台,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16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测绘法(修订草案)》之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初次审议意见认真进行了逐条研究,先后赴河北、浙江、北京等地开展多次实地调研,并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草案。根据此次立法前评估会的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拟于4月下旬将《测绘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