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嵇灵
日前,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实行失信“黑名单”制度。
《办法》规定,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失信“黑名单”的统一管理。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负责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失信“黑名单”信息收集、信息复核、信用修复、信用档案资料管理等具体工作。
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以及受其委托的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失信“黑名单”信息收集、调查核实工作。
《办法》对测绘资质单位和测绘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监理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等从业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并制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将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测绘资质单位和测绘从业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予以重点关注,在评先选优、承接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等工作中予以限制等。
失信“黑名单”制度的施行,将对推进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测绘从业行为,惩戒违法失信行为,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