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宇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界定测绘招投标项目,符合《办法》规定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要严格执行测绘项目招投标程序,涉及国土、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的工程项目中含有测绘内容的,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本级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测绘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对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本级政府政务大厅发布招标公告。项目的招标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不少于5日,由招标人将招标方案报本级政府政务大厅的同时,报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测绘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本级政府政务大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办法》中规定的测绘项目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和数量要求。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参与招投标的,还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招标人应当自测绘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立项批准部门、本级政府政务大厅、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通知》提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测绘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部门要联合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投标纳入政务大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等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测绘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和不良行为将纳入测绘地理信息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