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亮
近日,省财政厅、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联合出台《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十七条,明确了测量标志保护专项资金的涵义和部门职责分工,对测量标志保护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和使用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的方式,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办法》对于促进浙江省一、二等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与管理,规范测量标志保护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