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军国
近日,河北省地理信息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就加强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建设管理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是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星导航定位的基础设施,是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基准站是国家最高等级的测量标志。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属于重要的涉密测绘活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的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一是根据《测绘法》相关规定,对已经建立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网),凡符合国家统一建站技术标准的,要纳入河北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今后凡申请建设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的,有关部门应征求省地理信息局的意见。二是省地理信息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省卫星定位连续参考站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三是对企业投资建设参考站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资质管理、项目备案登记等方面加强管理,防止重复建设。
通知要求,一要充分发挥河北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的作用。目前,全省已建成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64个,注册用户1000余个,其精度指标、服务效率、潜在用户容量在现阶段能够满足全省各部门、行业单位在卫星定位导航应用方面的需要。二要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系统运行、维护和服务水平。省地理信息局应委托专业部门负责河北省卫星定位综合服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及数据安全、保密等服务保障制度,健全服务机构,简化使用程序,保证系统实时在线、为用户提供不间断服务,并尽快兼容北斗导航系统,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