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庭亮
于6月9日召开的陕西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为规范使用测绘成果,更好地服务全省发展,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质量监管、安全与保密等内容,明确了测绘成果的质量标准、检验机构和相关单位人员的保密责任。
会议明确,随着社会的发展,测绘工作越来越重要。基础测绘是提供最基本地理信息数据的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和安全,是一种政府行为,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根据地形地貌的发生变化及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陕西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一般为3年,对于重点区域根据需要随时更新。地理国情监测所形成的成果直接为政府决策服务,监测工作应列入基础测绘范畴。在确保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促进测绘成果共享和应用,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确保财政投资建设的测绘成果在各部门之间实现共享,提高测绘成果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测绘。
会议决定,《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