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敏
近日,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对新修订的《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
新《办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认真学习《办法》,积极开展《办法》宣贯工作,切实履行《办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并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将《办法》规定的基础测绘各项工作内容落到实处。一是主动配合当地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落实本地区基础测绘计划和实施经费。有些地市联合当地发改、财政部门出台了做好基础测绘工作的通知。二是将《办法》中新增加的基础测绘项目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落实财政投入经费。三是加强重大基础测绘项目实施,建立陆海统一空间定位基准框架,全力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应用,深化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切实抓好“天地图”市县节点建设,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和海洋测绘工作,启动省级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对《浙江省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提出了应关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为规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的全面落实提供了保证。
下一步,全省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宣传、沟通和衔接。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将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测绘管理机构、基础测绘计划体制和财政投入机制,同时对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