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琳婕
日前,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省外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琼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琼作业的统一监管,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维护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
《办法》要求,省外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前,须按照《办法》向海南局申请测绘资质验证备案,并取得《海南省省外测绘地理信息单位验证登记证》;在海南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的省外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接受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成果汇交、质量监督、涉密成果使用、信用信息及其他测绘行为等。省外测绘地理信息单位要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协商自愿的原则,不得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
《办法》强调,外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琼作业前未按本办法办理测绘资质验证备案的,依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按无证测绘查处,并由海南局将有关情况抄送资质证书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办法》还明确了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琼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需要提供的各项材料、分级管理的权属、不予备案的情形等内容。 |